外墻腳手架:當施工組織設計規定采用外腳手架砌筑施工時,外墻砌筑腳手架應執行外墻腳手架綜合基價,并按相應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。但在執行綜合基價前,應確定是執行單排架還是執行雙排架相應綜合基價。
單、雙排架綜合基價的適用條件
建筑物外墻高度在15m以上者,均應執行雙排腳手架相應綜合基價。
建筑物外墻高度在15m以內者,一般均應執行單排腳手架相應綜合基價。
建筑物外墻高度雖然在15m以內,但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其符合條件立面的外墻砌筑腳手架,可執行雙排腳手架相應綜合基價。其余不符合條件立面,仍執行單排腳手架相應綜合基價:
1)門窗洞口及裝飾面積占相應立面的外墻面積60%以上的外墻砌筑;
2)設計圖紙明確規定不允許留架眼的外墻砌筑。
值得注意的是:在執行單(雙)排腳手架綜合基價時,若外墻各個立面的砌筑高度不同時,應分別按每個立面的砌筑高度執行相應綜合基價子目;若在同一個立面上砌筑高度不同時,應分別按每段砌筑高度執行相應綜合基價子目。